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于《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讲解中。
1.《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司法讲解也对分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营运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与总企业的法律关系
找法网提醒,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总公司对分企业的控制和管理。
1.分公司作为总企业的分支机构,其设立、运营及法律责任均由总公司负责。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有行为均视为总企业的行为。
2.在经济上,分公司与总公司是统一核算的,分企业的财产归是总公司,没自己独立的财产。
3.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质占有和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4.分公司也具备肯定的独立性,如具备独立的缔约能力和诉讼资格。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类独立性并不改变分公司作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基本属性,其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债务债权风险归属
分公司债务债权风险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债务债权风险均由总公司承担。
1.在债务方面,当分公司不可以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需要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一同被告需要承担责任。
2.在债权方面,分公司所享有些债权也视为总企业的债权。当分公司债权遭到侵害时,总公司有权代表分公司进行维权。
3.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具备肯定的独立性,但在实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实行总企业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