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认定婚姻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1.认定婚姻可以撤销,重点在于是不是存在《民法典》所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适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状况。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假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假如婚姻双方虽然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但双方均表示想保持婚姻的,则婚姻仍然有效。
2、什么情形会致使婚姻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重婚,即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结婚的状况(少数民族有例外状况)。
这类情形都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婚姻无效是什么原因。假如婚姻存在上述无效情形,那样该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即双方不具备夫妻关系,没有婚姻关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3、婚姻撤销的具体需要是什么
婚姻撤销的具体需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撤销婚姻需要基于胁迫这一法定情形,且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提出撤销请求;
2.撤销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假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由有关机构进行审察并作出是不是撤销的决定。
假如撤销请求被批准,则该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应该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一次性的,即一旦错过提出期限,当事人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