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地址怎么样确定?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址为合同成立地址是基本原则。但假如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使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需要使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
使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址;没主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址。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假如当事人以要约与承诺达成合同后又协商签订合同书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已于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的地址为合同订立的地址。除此之外,合同成立的地址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